在实行股东认缴制的公司里,股东出资责任是可以被追究的。
认缴制不代表股东不用出资。股东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完成出资。要是股东没履行或者没全部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和其他股东都能追究其责任。公司能要求该股东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已经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则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间的协议,让未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的债权人来主张权利时,如果公司财产不够偿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在没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外,要是股东在公司增资的时候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要求那些因为没尽到忠实和勤勉义务,而让出资没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责。这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责后,还能向该股东追偿。所以各位股东一定要重视出资责任,按时足额出资。若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