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要是碰到缔约过失和不当得利竞合的情况,该怎么解决呢?
先说说啥是缔约过失和不当得利。缔约过失就是签合同的时候,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害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当得利就是没有合法理由,让别人受损自己获利。
遇到这俩情况竞合,咱有选择权。可以用缔约过失来维权,让过错方赔偿因为他在签合同过程中的过错,给自己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像签合同花的合理费用、错过和别人签合同的机会啥的。也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让获利的人把得到的好处还回来。
选哪个请求权得综合考虑。从举证难度来讲,要是选缔约过失,就得证明对方签合同时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自己有信赖利益损失,而且这两者得有因果关系;选不当得利,就得证明对方获利没合法依据、自己有损失,还有获利和自己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要是证明对方签合同的过错行为很难,选不当得利诉讼更合适;要是因为对方过错,自己信赖利益损失大,而且容易举证,选缔约过失诉讼可能更能维护自己权益。要是情况复杂,拿不准该选哪个,也可以找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