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算已经提出反诉,照样能够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觉得受诉法院或者受诉法院移送案件的那个法院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就向这些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而反诉呢,是在一个已经启动的民事诉讼程序里,本诉的被告把本诉的原告当成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跟本诉有关系的独立反请求。
2、法律没有禁止在提出反诉之后再提管辖权异议。反诉的提出和管辖权异议属于不同的程序权利。虽说提出反诉一般可以理解成被告在程序上认可了法院对本诉的管辖权,并且开始在这个法院主张实体权利。可要是被告后来发现存在管辖不合适的情况,比如案子有专属管辖的规定,而现在受理的法院不符合要求;或者双方有有效的管辖协议,应该由其他法院来管辖。按照相关法律,被告依旧有权在答辩期之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3、要是过了法律规定的答辩期才提管辖权异议,法院通常不会进行审查。所以,提出反诉不意味着就不能提管辖权异议,重点是是否在法定答辩期内行使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