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共有房子一人同意出租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况。
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要是对共有的房子或者其他物品进行处理、重大修缮、改变性质或用途,一般要得到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不过要是共有人之间有其他约定就另说了。要是同意出租的共有人所占份额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或者其他共有人后来认可了出租这件事,那出租行为就是有效的。但要是同意的共有人份额没达到三分之二,而且其他共有人也不认可,那出租行为可能就会被判定无效。不过,如果有第三方是在不知道情况的前提下,付了钱获得了租赁权,那法律会保护这个第三方。这时候不同意出租的共有人可以找那个擅自出租的人要求赔偿损失。
2、要是房子是共同共有的,要处理这房子就得所有共同共有人都同意才行。要是一个人擅自把房子租出去了,一般是无效的,但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第三方构成了善意取得租赁权。比如说第三方不知道这房子是共有的,付了合理的租金,还实际使用了房子,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善意取得。同样,其他共有人也能找那个擅自出租的人索赔。随着法律观念深入人心以及房产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共有房屋出租效力的判定会更加注重对各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司法实践也会不断根据新情况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