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业主可能不清楚建筑物里哪些部分是大家共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大多属于共有部分。下面咱就来详细说说这些共有部分的归属情况。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一般是业主们共有的,不过城镇公共道路就不属于业主共有了。小区里的绿地,通常也归业主共有,但要是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确属于某个人的,那就另当别论。此外,小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都属于业主大家所有。
建筑物本身也有不少共有部分,像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还有通道、楼梯、大堂等供大家通行的部分,消防设备、公共照明这类附属设施、设备,以及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都归业主共有。
还有停车方面,要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来停车,这些车位归业主共有。不过如果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用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把车位、车库处分给业主,那就不属于这种共有情况了。
作为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也要承担相应义务,不能说放弃权利就不履行义务。比如共有部分需要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时,业主就要按规定分摊费用。给业主的建议是,好好了解这些规定,碰到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这样小区生活才能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