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施工合同结算纠纷里,管辖法院是可以约定的,但得合法。依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管辖法院,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都能选,不过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也就是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要是当事人在建设施工合同里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是不动产所在地法院,那这个约定管辖条款就会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而无效。但要是约定的是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并且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那这个约定管辖就是有效的。
所以,大家在处理建设施工合同结算纠纷时,一定要保证约定管辖符合法律要求。不然,约定的管辖条款可能就不生效,最后还得按法定的专属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这样可能会增加不少麻烦。要是在这方面有疑问,建议精准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