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刑法里,并没有“虚假身份信息罪”这个罪名。不过,有与之相关的罪名,分别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还有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2、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立案情况是这样的。在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如果有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而且情节严重,就会被立案追诉。这里说的“情节严重”,通常是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的危害后果,又或者是多次进行使用、盗用等情况。
3、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立案标准相对简单。只要有人做了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就会被立案追诉。因为这个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些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加深,身份信息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这类罪名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信息安全方面的作用会更加重要。未来可能会进一步细化这些罪名的相关规定,让法律在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时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