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上市公司亏损,股东不用额外交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要是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或认购股份的款项,公司亏损时,股东不用再额外投钱,仅承担投资本金损失风险。
但有特殊情况。要是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即便公司亏损,股东也得补足出资。另外,若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保证等担保,公司亏损还不了到期债务,股东可能得按担保合同约定担责,也就是要出钱偿债。
总结来说,一般股东对公司亏损不承担额外出资责任。不过,一旦出现违反出资义务或存在担保等特殊情形,股东就可能需要交钱。遇到这种情况,股东要及时了解自身责任和义务,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