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经营中,股东对外签字的效力问题很关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股东以自己的名义签字,并且做的事和公司没关系,那这就是个人行为,要自己承担法律后果。就像股东以个人名义签了借款合同,还款就得自己来。
要是股东得到了公司授权去签字,比如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那他签字就代表公司,法律后果由公司担着。授权方式可以是明确的书面授权,也能是职务范围内的概括授权。比如公司销售部门的股东,按业务流程签销售合同,这是职务行为,合同的权利义务都归公司。
股东没经授权就以公司名义签字,这属于无权代理。要是对方是善意的,而且有理由相信股东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条件,公司就得担责,不过之后能向股东追偿。要是不符合表见代理,公司不用担责,由签字股东自己负责。
如果股东是法定代表人,对外签字一般代表公司,对公司有约束力。但要是法定代表人签字损害了公司利益,公司内部可以追究他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