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里,非法吸存一般不会当作借贷关系来处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的是没得到金融管理部门合法许可,或者违反了国家的金融管理规定,用承诺归还本金和利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办法,向不特定的人吸收资金。这种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属于刑事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比较大,就得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借贷关系往往是平等的双方基于自主意愿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来规范。正常的借贷中,双方的意思表达真实,不会出现非法向不特定的人吸收资金、破坏金融秩序等情况。
当然了,如果在非法吸存的案子里,有部分情况符合民间借贷的条件,像双方主体合适、意思表达真实、有明确的借款合同等,在处理刑事部分的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民事借贷部分,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可不代表把整个非法吸存行为都当成借贷关系处理。在未来的法律发展中,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对于非法吸存和借贷关系的界定可能会更加细化和精准,以更好地适应新的金融形势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