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很多业主会有疑问,物业服务合同是不是得和每个业主单独签?其实并非如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还有业主委员会跟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的合同,都对全体业主有法律约束力。在小区刚建成的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合同,合同生效后,小区全体业主都得遵守。等业主大会召开选出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和合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合同,这份合同同样约束所有业主。
当然,实际中也有单个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单独签合同的情况。要是业主有特殊服务需求,想在物业服务合同基础上额外约定服务内容和费用等,就可以单独签补充协议,但这不是常见做法。所以,一般情况下,不用和每个业主分别签订物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