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债务的房子是有被执行的可能,不过得符合特定条件。
如果债务是由这房子担保的,打个比方,为了贷款把这房子拿去做了抵押。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或者出现了当事人事先约定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况,那债权人就有权力优先从这房子获得赔偿。这时候,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房子进行强制执行。
2、就算房子涉及的债务没有用它来做担保,要是债务人不还其他债务,债权人去法院起诉并且胜诉,进入执行程序后,要是债务人除了这房子,没有其他能拿来执行的财产,而且这房子不是债务人及其需要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法院也可能会对这房子强制执行。
不过,如果这房子是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用房,法院不能直接把房子拍卖、变卖或者拿去抵债,但可以查封。要是债权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给债务人及其抚养的家属提供居住的地方,或者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子变卖的价款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那法院也能对房子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