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两家法院起了争执,得按照相关法律,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对于管辖权方面的争议,争议双方可以先试着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下来,就得找它们共同的上级法院来指定管辖。要是这两家法院都是同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法院,那就由该地、市的中级法院赶快指定管辖;如果是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家法院,就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要是两家法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之间协商不成的,就由最高法院及时指定管辖。而且,找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时候,要一级一级来。
2、在审判执行等其他工作上有争议时,法院之间也要先沟通协调,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要是没办法统一想法,也得让上级法院来处理。上级法院会通过行政和司法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原则作出处理决定,保证司法的统一、公正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