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贷款买车,女方自己用且另一方不知情,这种情况下债务该由谁承担,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这车子用于家庭日常出行、孩子上学接送、采购生活用品等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就算另一方当时不知道这贷款的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夫妻二人都有责任一起还钱。因为在婚姻持续期间,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产生的债务,自然就算是夫妻的共同债务了。
但要是这车子只是女方自己用,和家庭日常生活没啥关系,而且债主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那这债务一般就当成女方的个人债务,得女方自己还钱。像女方用这辆车去跑自己的生意,赚的钱也没用到家里,那这债务很可能就属于女方个人的。
要是因为这债务起了纠纷,债主去法院起诉,要求夫妻两人一起还钱,这时候债主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要是债主拿不出证据,法院一般就不会支持让另一方一起还钱的请求。
法律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涉及大额债务时,最好能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