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程序中,有几种常见情形下是能够申请把被执行人的信息撤销的。
第一种是当生效法律文书已经执行完了。通俗来讲,就是债务人按照判决书、裁定书这些法律文书的要求,把该给的钱都给了,该交付的具体东西也交了,该完成的行为都完成了。这时候执行法院就会把这个执行案子给了结了,并且把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里删掉。
第二种情况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完毕。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的人和被执行人商量好了一个和解协议,比如什么时候还钱,用什么方式还钱等。要是被执行人按照这个协议把事情都办好了,申请执行人也认可了,法院就可以把他的信息从失信名单里撤销。
还有就是,如果被执行人本来就不该被列入失信名单。像法院登记错了,或者判决执行的依据不对,导致被执行人无端上榜。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改正,法院查清楚确实是这么回事,就会把那些不该有的信息撤销。
另外,要是被执行人给法院提供了可靠的担保,申请执行人也书面同意解除对他的执行措施,法院就会把他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删除。
要申请撤销,得向执行法院提出,还要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之后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