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公司要注销,劳动者权益该如何保障?股东在其中可能要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要是公司按法定程序清算并注销,而且股东也履行了出资和清算义务,那股东通常不用对公司债务负责。但劳动仲裁期间公司就注销,往往意味着劳动争议没处理,也没依法清算,这时股东就得担责了。
有两种情况股东要担责。一是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要在没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举个例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有股东应出资30万却只出了10万,那他就要在未出的20万范围内担责。二是股东没依法清算就注销公司,损害了劳动者等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就算公司注销了,股东也要对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等负责。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在仲裁时可以把股东列为被申请人,让他们承担相应责任。要是仲裁结束进入执行阶段公司才注销,劳动者可以通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等方式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