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说,总公司投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有一定可行的可能,不过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得由总公司来承担。要是招标文件没明确规定必须由总公司签合同,而且总公司在投标文件里说明了分公司能签合同,同时也得到了招标人的认可,那分公司签合同是没问题的。这可以看作是总公司给分公司的授权,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用自己的名义签合同,这个行为的效力和后果都算到总公司头上。
2、但要是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必须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去签就违反了招标约定,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招标人还能追究总公司的违约责任。另外,要是分公司签了合同却没办法履行义务,总公司就得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总公司得好好评估和监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履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