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司还没正式成立的时候,股东是能够去签租房合同的。从法律层面看,这一操作其实就是为了设立公司而做的必要准备,相当于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公司设立和外部签订合同。
2、按照《民法典》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要是股东以自己名义,为了设立公司去签租房合同,那和股东签合同的那一方,有权要求股东来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是最后公司成功成立了,而且实际上享受了合同带来的权利,或者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那签合同的对方也可以让公司来承担责任。
3、要是公司最后没成立,各位股东对于因为签订租房合同这些设立公司的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一般是按照事先约定的出资比例来分担责任的。要是没有约定出资比例,那就平均分担。
4、由此可见,公司没成立时股东能签租房合同,但得考虑到后续公司成不成立会带来不同的法律结果。股东在签合同之前,最好把相关责任如何承担明确约定好,这样能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