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名额来收好处这种事儿,很可能会构成受贿罪。按照咱们国家《刑法》的说法,要是国家公职人员借着自己手上的权力,主动向别人要好处,或者私下收了别人给的好处,还帮人家办事,那就属于受贿了。另外呢,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不遵守规定,用各种名义拿了回扣、手续费,还都装进自己口袋的,也会被当成受贿来处理。
关于对受贿罪的惩罚,会按照受贿的金额大小和具体情节,参考贪污罪的标准来判:
1. 要是受贿金额不算多,但情节也有点严重的,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得交罚金。
2. 受贿金额很大,或者情节严重的,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会交罚金,也有可能没收财产。
3. 受贿金额特别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要交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要是受贿金额超级大,还让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遭受了特别大损失的,会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没收财产。
要是受贿的人在检察院正式起诉之前,老老实实交代自己干的事儿,真心悔悟,积极把收的好处都退出来,避免或者减少了损失的发生,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甚至有可能免除处罚。不过要是主动向别人要好处的,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