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还有没收回的钱,有下面这些解决办法:
1. 公司在清算的时候已经申报了债权,但是钱没收回,之后发现还能接着去要的,公司原来的股东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去法院起诉要钱。公司注销以后,它就不再具有民事主体的身份了,原来的股东对公司剩下的财产有分配的权利,没收回的债权是剩下财产的一部分,所以股东因为有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也就拥有了债权权益。
2. 公司注销之前,如果清算程序不合法,像没有按照规定通知债权人、没有依法进行清算等,使得债权没得到处理。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3. 要是公司在注销前就把债权转让给别人了,那接手的人可以按照转让协议向债务人要钱。
4. 要是公司是在合并或者分立之后注销的,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分立之前的债权由合并、分立之后的公司继承,债权人可以向合并、分立后的公司去要这笔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