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里,不少人会有疑惑,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两个月”,到底怎么算?实际上,这里的“两个月”指的是自然月,并非固定的60天。
因为不同月份天数存在差异,比如有的月份30天,有的31天,2月天数更少。所以这“两个月”可能是60天、61天,要是包含2月,天数还会更少。
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但要是案情复杂,到了期限案件还没办完,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另外,像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还有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大家遇到这类法律问题,要清楚这些时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