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再次犯罪,那肯定得依法严肃处理。按照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要是被假释的人在考验期内又犯了新罪,假释是要被撤销的。
2、不管新犯的罪是故意犯罪,还是因为疏忽大意等导致的过失犯罪,也不管这个新罪最后会被判什么刑罚,都得对这个新罪进行判决。之后呢,把之前犯罪还没执行完的刑罚和新罪判的刑罚放在一起,按照数罪并罚的办法来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就像《刑法》第六十九条说的数罪并罚规则,如果一个人在判决宣告前犯了好几个罪,除了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情况,要在这些罪的总刑期以下、单个罪最高刑期以上,综合各种情况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不过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都有各自的最高刑期限制。另外,如果数罪里有被判附加刑的,附加刑还是要执行。
3、从实际的司法情况来看,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这说明这个犯罪分子可能根本就没真心悔过。他们主观上的恶劣程度和对社会的潜在危险都比较大。法官量刑的时候,会把这些情况都考虑进去,很可能会对犯罪分子判得更重,这样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威慑力和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