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起诉同一人并进入执行程序后,处理方式依据多种情况而定。
要是两个案件的债权性质不同,就比如有担保物权之类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这类债权对应的债权人能在执行标的物上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得到清偿。就好比甲拥有担保物权,乙是普通债权,法院执行的财产会先给甲清偿,剩下的财产才用来还乙。
如果都是普通债权,当被执行的财产足够偿还全部债务,就按照各个债权人的债权数额比例来分配执行所得。举个例子,甲债权是 20 万,乙债权是 30 万,执行回来 50 万,那甲拿 20 万,乙拿 30 万。但要是被执行财产不够还所有债务,并且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各债权人就可以参与分配程序,法院会制定财产分配方案,公平地按照债权比例来分执行财产。
而当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财产不够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不符合破产条件,就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也就是说谁先采取执行措施,谁先拿到钱。如果符合破产条件,那就要走破产程序,法院会宣告企业破产,企业财产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各类债权。
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要多留意执行进展,积极配合法院,像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这些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