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效力判定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依据《民法典》,当存在多份内容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为后立遗嘱更能体现遗嘱人当前的真实意愿。
不过,遗嘱效力判定有条件限制。首先,遗嘱人立遗嘱时得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被欺诈、胁迫立下的遗嘱,以及伪造的遗嘱都是无效的;要是遗嘱被篡改,篡改的内容也无效。另外,遗嘱形式需符合法定要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在判定遗嘱效力时,先看各份遗嘱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若都符合,内容有抵触就以最后一份为准;若部分遗嘱不符合条件,那该遗嘱无效,不参与效力判定。若对遗嘱效力判定还有疑惑,可向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