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刑事案件里,犯罪嫌疑人被公安取保候审后,到了检察院阶段又被取保候审,这是因为案子从侦查阶段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不同阶段由不同的办案机关负责,所以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2、出现这种再次取保情况,往往是案件的证据还没收集全,而犯罪嫌疑人又符合继续取保候审的条件。按照《刑事诉讼法》,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能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还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取保候审。要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就被认定满足这些条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经审核觉得他还是符合条件,就会再次给他办理取保候审。
3、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取保候审期间,得遵守一些规定。比如不能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就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如果住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变了,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关;接到传讯要及时到案。要是违反了这些规定,之前交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让犯罪嫌疑人写悔过书,重新交保证金、找保证人,或者进行监视居住甚至逮捕。
4、案件不会因为取保候审就停下。检察院会接着审查,决定要不要把案子起诉到法院。要是觉得犯罪事实很清楚,证据也扎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觉得证据不够等情况,就可能决定不起诉。随着法治不断发展,未来在取保候审等制度上或许会更加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会让诉讼程序更加高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