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通常情况下,法院是可以对被执行人仅有的经济适用房进行执行的,不过,要综合考量多个方面的因素。
2、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执行这套房子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就有权对其作出处置。经济适用房确实有一些特殊的地方,但当被执行人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这套房除去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外,还有可用于执行的价值时,法院就能够采取执行手段了。
3、但法院执行的时候,会保障被执行人以及其需要抚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利。如果该经济适用房是被执行人及其需要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不过不能进行拍卖、变卖或者以房抵债。要是要执行的经济适用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需要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面积,或者达到了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法院可以在保障他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要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之后再执行。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会通过在本地房屋租赁市场给被执行人提供一定年限的租金,以此来保障他们的居住权利,进而完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