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律师专业视角来看,在法律上,约定十年的连带保证责任大多时候是有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和保证人能自己商量确定保证期间。只要这个约定是双方真心愿意达成的,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硬性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德和良好习俗,那约定十年连带保证责任的条款就是合法有效的。
2、但有些情况会让这个约定的效力打折扣。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结束,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一起结束,这种情况就相当于没约定,保证期间就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那天开始算六个月。还有就是,如果约定保证人一直承担保证责任,直到主债务的本金和利息都还清为止这类内容,会被当作约定不清楚,保证期间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算六个月。
3、总体而言,一般情况下十年连带保证责任的约定是有效的,但得结合具体的约定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要是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去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随着法律行业的发展,未来对于保证责任的规定可能会更加细化和完善,在签订相关约定时,当事人也需要更加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