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一般是能和律师见面的,通常情况下不可以禁止他们与律师交流。按照法律规定,打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起,就有自己请辩护人的权利了。而且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能充当辩护人。也就是说,辩护律师能和被关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对话。
不过有些特殊情况要区别对待,像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这类案件,要是还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想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就得经过侦查机关同意才行。要是属于这类特殊案件,并且还在侦查期,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得到侦查机关允许,就不能和律师见面,同时侦查机关要提前告知看守所。
要是不属于上面说的特殊案件,或者特殊案件已经过了侦查阶段,还禁止被监视居住的人和律师见面,那可就是违反法律规定了。遇到这种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他们的近亲属不用慌,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个情况,通过这种方式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享有的辩护权利。要是大家在这方面碰到问题,可以多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