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有人对立案有不同意见,能按照不同情形来解决问题。
如果是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有意见,报案人在拿到不立案的通知书后,可以向作出这个决定的公安机关要求重新审核。要是对重新审核的结果还是不满意,还能到上一级公安机关再次申请复查。另外呢,报案人也能找人民检察院反映,人民检察院会让公安机关说清楚为什么不立案。要是检察院觉得理由不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就得立案。
2、要是当事人对法院不受理案件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在收到裁定书十天之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得写上诉状,把当事人的信息、原来审理的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子的主要情况、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内容写清楚。
3、如果当事人觉得法院立案时管辖不合适,要在提交答辩状这段时间提出来。法院会对这个管辖的意见进行审查,要是觉得意见合理,就会把案子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不合理,就会驳回。当事人要是对这个裁定不服,十天内能够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