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次承租人已经支付了租金,可承租人却没给出租人交租金时,咱们可以这么处理。
要是租赁合同里写明,承租人拖欠租金时出租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那出租人就能行使这个权利,和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合同一解除,次承租人依据转租合同获得的租赁权可能就没保障了。这时次承租人能让承租人赔偿自己的损失,毕竟这属于承租人违约。
要是出租人没解除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按照合同只约束签订双方的规则,次承租人给承租人付了租金,就不用再给出租人付了。但为了不被收回房子,次承租人在满足一些条件时,可以替承租人给出租人交租金和违约金,然后用这个钱抵自己该给承租人的租金。
次承租人替付租金的行为就好比好心帮忙,在法律上叫无因管理。次承租人有权利让承租人把替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还回来。要是承租人耍赖不还,次承租人可以先和他商量。
商量不成的话,次承租人就得留好证据,像转租合同、交租金的凭证这些都得保存好,然后去法院起诉承租人。要求承租人把替付的费用还回来,并且承担违约的责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