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讲,那些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不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相关法律写明,要是有人因为受到犯罪侵害,去提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索要精神损失赔偿,法院一般都不会受理。这是考虑到刑事诉讼本身就有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等作用,对犯罪人处以刑罚,在一定程度上就已经抚慰了被害人的精神伤害。
2、但要是刑事诉讼结束之后,被害人另外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要符合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法院有可能会受理并且作出相应判决。比如侵权行为给被害人带来了很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这时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来决定是否支持赔偿以及具体的赔偿金额。
3、可以这么说,刑事责任承担者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过在之后的民事诉讼里,如果满足相应条件,就可能要承担这笔赔偿。未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判定和执行可能会更加公平合理,以更好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