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合同可以低于中标价来履行,不过得满足特定条件。依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要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来签书面合同。像合同里的标的、价格、质量以及履行时间这些重要条款,得和招标、投标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要是双方商量好了,并且这种商量不违背法律的强制规定,也不会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人的正当权益,那就可以签补充协议来更改合同价格,按照低于中标价的标准履行合同。
2、要是没经过合法协商,一方就非要按低于中标价的价格履行合同,这就属于违约了。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把合同履行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要是造成损失了还得进行赔偿。另外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这类领域,要是随便变更中标价格,可能会违反相关监管要求,要承担行政责任。所以,想按低于中标价履行合同,必须依法依规去协商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