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一些情形下合同是不会成立的,大家在日常交易中可得多留意。
要是合同缺乏要约与承诺环节,那合同就没法成立。简单来说,要约就是一方想跟别人签合同的想法,承诺则是对方同意签合同的回应。只有一方有订约想法,另一方没给出同意的回应,合同就成不了。就像有人想卖给你东西,可你没明确说买,这合同自然就不成立。
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时,合同也无法成立。合同有一些主要条款,不同类型的合同主要条款不一样,像买卖合同里的物品、数量、价格等。要是双方对这些关键内容有分歧还没谈拢,合同也就成立不了。
采用书面形式签合同,既没签字、盖章、按指印,也没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合同同样不成立。一般书面合同得双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才成立,要是在这些手续完成前没有实际履行,同时也没完成签字等流程,合同就不算成立。
另外,当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签合同得用特定形式,结果没采用这种形式,还没履行主要义务,合同也不成立。比如规定合同要公证才有效,没去公证还没履行,合同就不成立。
法律建议是,大家在签合同前,一定要明确要约和承诺环节,确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签书面合同要及时完成签字等手续,若有特殊形式要求,要按照要求来,避免合同不成立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