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进行架构重整时,部门解散是常见的情况。从法律角度看,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
当遇到这种情况,公司不能直接就和员工解除合同。公司得先和员工协商,看看能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要是双方没办法达成一致,公司也不能拍拍屁股走人。此时,公司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之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必须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工资特别高,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多,那经济补偿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算,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公司不按这些法定程序来,也不给相应的补偿,直接就和员工解除合同,那可就违法了。员工这时候不用怕,有权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所以,员工要多了解这些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也要依法办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