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担保期限计算有两种不同情形。
2、若当事人对保证期间做了约定,那就按约定来。不过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这种情况就当作没约定。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六个月。
3、对于无还款期限借款合同,债权人能随时让债务人还钱,但得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个准备时间结束,就相当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如果从这时开始算保证期间,那就是从准备时间结束那天起往后算六个月。
4、举个例子,债权人让债务人还钱,给了三个月准备时间,那从这三个月结束时开始算保证期间。要是没有特别约定,保证期间就是接下来的六个月。要是债权人没要求债务人还钱,保证期间就没办法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