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纠纷中,三期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费用承担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实际上在特定条件下,这笔费用能让对方来掏。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民事侵权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相关条款,侵权人要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要是受害人做三期鉴定,是为了明确自己因为侵权受到的误工、护理、营养方面的损失,好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那么这笔鉴定费就属于查清侵权损失程度的必要、合理开销。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判侵权人支付这笔费用。
但如果事故双方都有错,那责任就得按过错比例来分,鉴定费用也是如此。比如双方都有责任,一方过错占 70%,另一方占 30%,那鉴定费也会按这个比例分担。
要是你想让对方承担鉴定费,得拿出正规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和费用发票等证据,证明这笔费用花得合情合理。不然,即便你有理由要求对方支付,没有证据支持也不好办。所以大家遇到类似情况,要重视证据收集,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