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打官司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起诉前给付义务就已完成的情况,这时当事人得赶紧跟法院讲清楚。下面说说具体处理办法。
要是原告自己主动跟法院说被告已经履行了给付义务,那可以考虑申请撤诉。按照咱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还没宣判的时候,原告要是申请撤诉,准不准得由法院来决定。法院会进行审查,要是觉得撤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还有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一般就会裁定准许撤诉。这样一来,这个诉讼程序就结束了,法院也不会再出判决书。
要是原告没去申请撤诉,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发现给付义务已经完成了,就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要是这个案子事实很清楚,双方也没什么实质性的争议,法院有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然后作出相应的判决书。毕竟原告起诉就是为了实现给付,既然起诉前这个目的已经达到了,那他的诉讼请求就没事实依据了。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在起诉前给付义务完成后,原告得第一时间和法院取得联系,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申请撤诉,还是让法院依法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把诉讼这件事儿妥善解决,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