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离婚登记设置了特殊的流程,当中特别提到了“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接下来30天就是冷静期。在这一个月里,只要夫妻中有一方不想离了,反悔了,就可以带着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到当初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处撤回申请,而且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处会认真核实信息,确认无误后,就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存档。
等30天冷静期过了以后,从第31天开始还有30天的时间,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处会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发证,这婚就正式离了。
但要是过了冷静期的30天内,夫妻双方没一起去登记处申请领离婚证,那就会被看作主动撤回离婚申请,整个离婚程序也就结束了。要是之后又想离了,那就得重新走一遍离婚申请流程,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夫妻俩决定离婚,要清楚了解这个冷静期的规定,想好再做决定。一旦开始走离婚登记程序,就要留意时间,别错过申请领离婚证的期限,不然还得重新来,既浪费时间又费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