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是必然要给职工发经济补偿,完全看实际续订的具体情况。
只有三种情况单位必须支付补偿。第一种是单位主动降薪调岗,压低原合同约定的待遇来谈续约,职工明确拒绝。第二种是合同到期单位直接提出不再聘用。第三种是合同到期后没签新合同,职工继续在单位干活超过一个月。
如果单位主动提出按原待遇甚至更好的条件续约,职工自己不愿意接着签,单位不用掏一分钱补偿。
补偿计算的基数是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你拿到手前的全部应发收入平均下来的数,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不扣社保个税。在本单位每干满一整年,就能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干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直接拿半个月工资。要是你的月平均收入,已经超过工作地的地市一级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就直接按三倍的标准算,最多最多拿十二个月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