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准备结束婚姻关系的夫妻都会接触到离婚协议这类文件,这类文件是两人在完全自愿协商的前提下,把和离婚相关的各类实际事务捋顺后写成的书面约定,是提交给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的核心材料,想要这份书面约定具备对应的实际证明作用,内容上得覆盖这些实打实的核心要素。
1.列明两人的基础身份相关信息,涵盖各自的姓名、性别、实际年龄、长期居住地址以及身份证上的对应编号,同时写清当初两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点,涉及离婚的缘由部分要明确标注两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
2.清晰写出两人是发自内心想要解除婚姻关系,整个协商过程里没有出现任何一方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哄骗另一方,或是用胁迫手段逼迫对方签字的情况。
3.敲定孩子后续的照料安排,把尚未成年的孩子由哪一方日常贴身照看的归属定死,不直接照看孩子的那一方,每个月该拿出多少照料孩子的开支、用什么样的方式打款、这笔开支需要支付到孩子多大年纪,所有细节都要写得明明白白。
4.梳理清楚两人婚后共同攒下的各类财物的分配方案,把所有属于夫妻共有的财物全部列出明细清单,每一样财物分给谁、剩下的人拿到什么样的对应补偿都标注清楚,涉及房产这类需要办过户的财物,要写清具体的交接地点、后续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节点和对接人。
5.划分清楚两人婚后一起欠下的各类钱款的偿还责任,把哪些债务属于婚后共同承担的范畴逐一列明,每一笔债务各自需要承担多少份额、用什么样的方式完成还款都约定到位,避免后续债主找上门时互相推诿。
6.把两人觉得有必要提前说好的其他细节全部补充进去,比如不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每周可以用什么样的方式去看望孩子,要是有哪一方没有按照协议里的约定履行自身责任,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对应后果。
提交给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手续的时候,这份书面约定要准备三份完全一致的版本,其中一份交由婚姻登记部门存档留存,剩下的两份分别由夫妻两人各自收存。这份约定并不会在双方签字之后立刻生效,要等到两人走完所有离婚登记流程、正式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才开始具备完整的法律约束力。要是两人商量完之后最终没有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那这份协议里涉及解除婚姻关系的所有约定,都不会产生对应的约束效力。
当下不少年轻夫妻在拟定这类协议时,容易忽略细节的可执行性,很多模糊化的表述看似没问题,等到后续出现纠纷时根本找不到对应的处理依据,未来这类细化到可直接落地的协议拟定服务,会成为家事法律服务领域里需求持续走高的细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