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签完夫妻债务各自承担的书面协议,以为就能彻底撇清所有婚内债务关联,其实这个认知存在明显偏差。
这类协议在夫妻内部一般是合法有效的,只要签的时候双方都是完全自愿清醒,没被胁迫欺诈,内容不碰法律红线也不违背公序良俗,两个人都得照着约定执行,真走到离婚分割债务的环节,直接按协议划定各自要承担的份额就行。
对外的效力完全是另一套判定标准。如果债权人从头到尾都不知道你们两口子签了这份债务各自担责的协议,这份约定就对人家不产生约束,债权人照样可以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婚内共同债务。其中一方替另一方多还了不属于自己份额的钱,事后可以拿着这份协议找对方追讨多出的部分。
要是签协议的初衷就是恶意串通转移财产逃避还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完全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这份协议里对应的债务约定。签这类协议一定要落实成书面正式文本,对所有已经有业务往来的已知债权人,提前把债务各自承担的安排告知对方,留存好发消息或者书面告知的凭证,避免后续就协议对外效力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