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相关诉讼费交纳规则按以下内容执行。
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的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不需要另行交纳案件受理费,仍按前述基础标准交费。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纳案件受理费。
以分割财产总额100万元为例,交费计算方式为,先交纳基础受理费50元至300元,再对超出20万元的80万元部分按0.5%计算得出4000元,总费用在4050元至4300元区间内,具体金额由各地法院在法定幅度内确定。
诉讼费用先由原告预交。
诉讼费用最终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比例。
当事人立案提交材料时,可提前核算涉案财产对应的诉讼费金额,备足相应款项。
当事人对诉讼费用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联系受理案件的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核对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