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拿到一审附带民事的判决结果后,会觉得法院确定的赔偿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当于这部分的“裁量负担过重”,接着就会在二审阶段提出异议。这里要先明确一个常见认知误区,很多人以为附带民事部分的裁量就是“量刑”,其实它本质是法院结合双方证据,划定的侵权赔偿责任金额。
如果二审阶段法院核查后,发现只有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金额定得过高,而刑事部分的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受到其他诉求的干扰,会直接就附带民事部分单独作出改判,把超出法定合理范围的赔偿金额调整到适配实际损失的区间。
要是二审审理过程中,发现不止附带民事部分有问题,连刑事部分的裁量也存在明显偏差,就会按照全面审查的要求,把两个部分放在一起同步梳理核验所有案卷材料和当庭陈述内容。如果这个案子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哪怕最终查实附带民事部分赔偿金额定得不合理,也不能额外加重被告人本应承担的责任,这条约束只对自诉人提起上诉或者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情形不生效。
如果二审法院翻查全案证据后,发现一审阶段用来确定赔偿金额和刑事裁量的核心事实没有查清楚,关键证据也存在缺失,有权直接裁定把整个案子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也可以自行补充核查清楚事实后直接作出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