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齐对应材料,走法定流程完成离婚登记,才能让签署完成的离婚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
准备好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同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仅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未共同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的,该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进入为期三十日的固定周期,计算起点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的当日。这一周期内,任意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周期内无法领取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也不发生解除的效力。
前述三十日周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领离婚证的请求。超出该时限未共同前往申领的,直接视为主动撤回本次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核查确认双方完全出于自愿提出离婚请求,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全部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会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发放离婚证。此时双方之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正式生效,对二人同步产生法律约束力。前述三十日周期内任意一方提出撤回申请,或是后续未按期共同申领离婚证,已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全部不生效,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离婚相关事项,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