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履职过程中出现疏漏造成单位大额损失,不能直接一刀切要求员工全额担责,核心判断依据是员工本身的过错轻重程度。
2、现行劳动相关规则里明确,员工出于自身主观疏漏给单位带来实际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事先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的条款提出赔偿要求。后续从员工每月工资里划扣赔偿款项的,单月划扣的比例不能超出当月总工资的两成,划扣之后员工实际到手的收入也不能低于当地公布的月度最低工资线。要是员工存在明显的严重失职行为,甚至有私下谋私的操作直接给单位带来了实质性的重大损害,单位可以直接走法定流程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不需要额外向员工支付经济类补偿。
3、如果员工的疏漏只是日常工作里的轻微失误,本身没有违反岗位明确要求的操作规则,这类情况本质上属于企业正常经营需要自行承担的风险范围,员工不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员工是明知道操作规则还故意违规,或者出现明显不负责任的重大疏漏,比如刻意无视单位公示的安全操作要求、在岗期间完全不履行自身岗位职责,这时候就需要根据他的过错占比承担对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损失的总规模、员工日常的收入水平、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几方面综合判定,不能要求收入微薄的基层员工承担动辄几十万的全额损失。
4、单位启动追责流程的时候,不能空口主张损失要求员工掏钱,必须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损失真实发生,同时要说明损失的出现和员工的疏漏行为存在直接的关联,还要配套拿出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已经向全体员工公示过的内部管理规则作为追责的支撑依据,绝对不能没有任何凭据就私自扣减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果双方针对赔偿的比例、金额没法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交申请走正式处理流程。
5、放在当下劳动用工合规持续收紧的大背景下,这类追责逻辑其实也在倒逼单位逐步完善内部的岗位权责划分体系,提前把不同岗位的操作红线、失误对应的责任边界梳理清楚,既避免单位无端把经营成本转嫁给普通劳动者,也能防止部分恶意失职的员工给企业造成不可逆的损失后毫无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