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打完官司之后总想把自己当初交给法院的证据原件要回来,其实按照诉讼的基本规则,原则上是没法直接取回原件的。平时大家去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的时候,本来就应该先准备好复印件交上去,原件只需要留在自己手里,等到正式开庭的举证质证环节,再当庭拿出来给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核对就可以了。很多人没留意这个细节,早早把原件交给了法院,这些经过双方质证、确认过真实性的证据原件,后续会被整理进案件的正式卷宗里,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永久归档保存,不会再退回给当事人。
如果之后自己有其他事项确实需要用到这份证据,完全不用纠结非要回原件,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身份证明,到法院的档案查询窗口申请调取对应的案卷材料,复印里面留存的那份证据。只要请法院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这份材料的法律效力就和原件完全一致,不管是去办其他相关手续,还是用到别的诉讼场景里,都能正常作为有效凭证使用。
很多人之前不知道这个操作,怕交了原件之后自己后续没凭证,其实早有明确规则对此作出说明。你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候,原本就优先要给出示原件或者原物,如果自己确实需要留存原件,或者有些特殊情况没法拿出原件来,直接提前和法官说明,在开庭时当庭核对完原件后,提交已经和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入卷就可以,也能避免之后还要专门跑一趟调档案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