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因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获临时救助。你家父亲去世、母亲重病且残疾一级、女儿尚未成年,属典型的急难情形,女儿作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可随家庭一并申请;因其未成年,应由母亲或其他监护人代为提出,母亲无力办理的,可请村(居)委会协助。
需准备的材料:书面申请(写明家庭成员、收入来源、父亲去世及母亲患病情况)、户口簿及女儿身份证件、低保证明、母亲一级残疾人证、父亲死亡证明、母亲疾病诊断证明及近期医疗费用票据、用于接收救助金的银行卡或“一卡通”账户。
办理途径: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提交,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情况紧急的可申请先行救助,事后补办手续。
另提示一点:父亲已故、母亲重病重残无力抚养,女儿可能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可同时向民政部门申请,经认定后享受相应基本生活补贴至成年,与临时救助并不冲突,建议一并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