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程序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会进入首个三十天的缓冲周期,这段时间里任意一方只要改变主意,都能到提交申请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撤回此前的离婚申请,整个离婚登记流程就此终止。这个三十天的周期设置,本质上是给冲动提交离婚申请的夫妻留出足够的梳理情绪、复盘关系的空间,避免因一时情绪上头做出无法挽回的决定。
首个三十天周期结束后,会自动进入第二个三十天的办事窗口期,这段时间里必须由夫妻双方本人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缺少任何一方到场都无法完成领证流程。要是这个窗口期也走完了,双方始终没有一同到场申请领证,之前提交的离婚申请就会按照法律规定自动作废,没法直接补领离婚证,也不能沿用之前的申请流程直接走完剩余手续。
要是双方在申请作废后还是确定要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先重新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各类问题梳理达成共识,共同再次提交全新的离婚登记申请,从头开始计算新的离婚冷静期。要是协商过程中出现分歧没法达成一致,任意一方都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司法审理的方式完成婚姻关系解除的全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