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报案材料时,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提交书面报案材料,内容需涵盖事件完整经过、对方身份信息、相关转账记录。
同步提交诈骗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单据、通话录音等案件线索。
前往犯罪行为发生地对应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该区域包含转账操作地、对方骗取财物的实施地。
也可选择前往犯罪结果发生地对应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该区域为本人财产实际受损地。
公安机关会对报案信息先行登记,材料不齐全的,会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核查案件是否符合“数额较大”的刑事立案标准。
依据现行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达到全国统一的刑事立案幅度。
各地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在上述法定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诈骗立案数额标准。
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具《立案决定书》,正式启动案件侦查程序。
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可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上述流程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