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核心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结合子女年龄划分情形处理。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常规判定方向。母亲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子女可随父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先就抚养权归属自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综合双方经济收入、居住条件、与子女情感联结、教育能力等因素判定。法院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所处成长环境更稳定的一方,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长利益。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判定抚养权归属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参考子女自主选择随父或随母共同生活的意见作出对应裁判。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照自身收入状况、子女实际需求等标准,支付对应抚养费。该方同时享有法定探望权,另一方需履行协助配合义务。
双方可就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全部事项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